五 劳动的本质及其与资源的关系
虽然价值的增殖不需要有个来源,但也不是任意的,因为它要代表的是社会财富的增加。有些资源直接就是财富,有些则需通过劳动将资源转化为财富,前者可称之为直接财富,后者可称之为间接财富。故财富的价值是人们从符合自己的需要的资源中得来的:人们转嫁了资源的价值并增添了交换价值于商品形成了财富,这使得资源转化为财富即意味着价值的增加。一个自然人其物质财富的取得,除了通过与别人交换取得之外,还有的是靠其直接从(他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中获取的自然取得,而自然取得的财富其价值决定于交换中同类商品的价值。社会总价值的增长则由自然人之间通过交易行为导致,从而使人们的财富最终是源自于大自然。
通常人们所谓的“自食其力”,也经常是要以别人的需求的存在为前提的,离开了社会,任何一个个人很难依靠自己单独所拥有的资源或劳动技能来谋生,而且他甚至还有可能不拥有自身所需的资源,因而他必须有擅长能满足别人某种需求的本领或资源,与别人作交换以得到自己之所需,这才是自食其力的潜在含义.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人们付出了劳动却不得以谋生的道理所在。一个人不是说会某种劳动技术就能够自食其力了 ,即是说人们的谋生其实靠的不是劳动本身,只有能满足人之所需,才是“自食其力”的基本条件,而最终能使人们的需要得以满足的依然有赖于社会所拥有的资源,既然所有的劳动最终也只是一种以资源为对象的消费行为,则可知整个社会实际是靠资源来养人而不是靠劳动来养人。
从劳动的性质上可以深刻说明财富最终是源自于大自然.
我将社会总劳动的构成分为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两种。物质生产是非物质生产的基础,因为按需求层次的道理,进行非物质生产的人们首先得获得了充足的生活资料才能从事生产,另外有些非物质产品的生产还需物质生产部门提供如机器等硬件设备才能进行,因此非物质生产虽不一定直接需要资源,但是需要有物质生产的存在为条件
而物质生产按其所需要的资源是否可再生又可分两种。
一种是消费不可再生资源的生产,如大多数的工业品生产,看起来似乎应该是劳动创造的产品。因为大自然不会自己造出机器等一些有构造的产品来,但是如扩大范围来看,为这些有构造产品的生产而消耗掉的许多资源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而且生产出的一些生产资料又会为以后的生产劳动所耗费掉,所以这种生产劳动总体上还是在消费;
另外是消费可再生源的生产,例如农业生产。可是生物的生长离开人类照样进行,农民只是在使用土地等资源,还有如阳光空气水这些无限资源因不构成成本可以不计入。农民的劳动只是在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对农作物的收获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劳动既没有创造价值,也不是绝对的生产行为,生产是相对的,消费才是绝对的。而劳动只是消费链的一部分环节,是终极消费的延伸,也是种消费行为,是对资源的消费。当资源成为商品,市场就实现了增值,社会生产总值(如国民生产总值等)的增加就得到了体现。
因而所有增加的物质财富,最终都是通过资源的转化而得来的,也就是对资源的耗费,劳动就是这个转化过程,所以说劳动其实并不创造价值乃至财富,创造一词具有相对意义,创造财富只是对个体而言的,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则不存在真正的创造。统而言之,财富是本来就存在着的,如果是直接可用的资源自不待言,除此外的资源则是一种间接的、隐形的财富,劳动只是将其转化为直接可用的财富,这就是货殖原理,所以劳动不是创造财富。正如嘴不能对肠胃说食糜是它创造的,因为食糜不过是饭团等的转化。劳动不是创造而是对社会资源的使用、消耗。劳动的本质就是在消费社会资源,是终级消费的延伸,消费产生了经济。而劳动价值论者没看到这点,反倒认为自己是在创造,这就会让人们不知道珍惜资源,使资源遭到浪费。社会财富不是人类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从资源里转化来的。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所体现的实质就是有多少的资源被利用(耗费)了,物质生产其实也还是消费的过程,是消费环节的一部分,是对资源的消费。若将劳动视作财富之父就可以推导出连同吃饭等的一切消费行为皆是在创造财富的错误结论。
因此需要纠正劳动价值论者崇尚劳动、迷信劳动创造一切的错误观念。劳动是人们向大自然进行索取的活动,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征服与改造自然的活动。人类不是造物主,不能征服自然和创造出什么来,价值来自于劳动成果是否为人们所需,而非劳动本身,人们追求的是他所需的产品而不是劳动本身,不是为劳动而劳动,劳动只是手段,并且社会总劳动是以资源的耗费为存在前提的,所以应节制劳动,民以天为食才是真理。人类应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大自然的给予应是量资源为度,按需而劳,切不可因贪心而变得勤劳,向大自然过分掠夺。超出自身需要的勤劳,不是什么美德,它与饕餮、暴殄是同义词,是一种贪心不知足的恶习。
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之我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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