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价值的原理
价值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先要知道非同一物质的两种商品由于不具有可比性,特别是不具有同一单位的两种商品根本没有等量互换的关系,因而在数量对换上的关系是任意而非固定的。先将商品交换还原为简单的物物交换,从简单的物物交换说起,现在假设社会上有两群人——甲商品持有群体和乙商品持有群体,如果甲商品的持有群体将其中的部分产品与乙商品持有群体进行了市场交换,那么乙群体所得的甲商品量与甲群体得到的乙商品量直接构成了等量关系,比如是5000件甲=10000件乙(商品),如果把乙商品当作是货币,那么甲商品的价值就等于2单位的乙商品,乙商品反之亦然。而商品持有者还持有余下的未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数量则不影响商品的对比关系,但是其价值则被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决定了下来(因为它们是同一商品)。由此可得到结论:社会某种商品的总价值量恒等于与之相交换的对应商品的总价值量。在这里,价值不需要由谁来创造,直接在交换过程中由需求者的赋予而实现。这是我所主张的“需求价值论”的观点。由于不同商品的数量的单位给价值的表示带来了麻烦,使商品交换迫切需要有统一的价值单位,货币应运而生后,人们用货币的量来表现价值,货币即成了价值符号。也可以说有了货币就有了“价值”。
二 价值的虚拟性与社会性
我认为商品的价值本身并不是什么实体,完全是人们观念的产物,一个物体的价值可以无中生有也可即时消灭,它是在商品交换中被决定而不是与生俱来的和一成不变的,不需要像物质或能量的实体一样遵循守恒的原理,因此对于通货膨胀或紧缩而言,我们就不能认为是货币量的发行要和物品的价值相对应,物品是没有固定的价值相对应的。通货膨胀或紧缩只是货币量与物品原有的价值量不相等,但物品现时所对应的货币量仍旧是其价值。
价值是具有社会性的,而不是件个体的行为。举例而言,一个农民种的粮食所具有的价值,不是这一个农民就能决定或创造的,而是事先就已经为社会所承认的。再打个粗陋的比方,一碗豆腐是有价值的,但同时又端上来一碗肉,于是人们就吃肉不吃豆腐了,但不代表豆腐就没有价值了,因为个体的行为对价值不产生决定的作用,但如果把人换作是社会,就是说假设是社会上的人从此不吃豆腐了,它也就不可能被用于商品交易,那么豆腐的价值就没有了。
价值是具有社会性的,而不是件个体的行为。举例而言,一个农民种的粮食所具有的价值,不是这一个农民就能决定或创造的,而是事先就已经为社会所承认的。再打个粗陋的比方,一碗豆腐是有价值的,但同时又端上来一碗肉,于是人们就吃肉不吃豆腐了,但不代表豆腐就没有价值了,因为个体的行为对价值不产生决定的作用,但如果把人换作是社会,就是说假设是社会上的人从此不吃豆腐了,它也就不可能被用于商品交易,那么豆腐的价值就没有了。
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没有交换行为,来谈一种物质的价值毫无意义。但这绝不意味着以后每次还要通过交换才能产生价值,在价值被确定后,以后的同类商品无论是否用予交换它都有这个价值,除非是人们对它不再有所需求,能够用于交换的物品才会具有价值,才能成其为商品。
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是直接在供求的交换关系中实现的,而不会是创造出来的,因为价值不是什么实在的东西而是由人们的共识产生的,不需要被创造,因而价值的实现也就是价值的产生。实现价值的基础是商品要有使用价值,要注意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开来,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但它只是实现商品价值的基础,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才能用于交换,但不是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能用于交换而实现其价值,价值是依需求而存在并通过交换来实现的,不能等同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简言之,有用不等于有价值。有需求才会有价值并使商品交换得以进行。举例而言,竹简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用来书写,被纸张代替后其作用并没有消失,仍旧可用来书写,但是因为人们对竹简不再有所需求,那么人们就不能以竹简的书写功能用于商品交换来实现其价值,竹简的价值就消失了(如果竹简还有其它功能而使其产生价值则另当别论)。阳光与空气等资源也是有用但无价值,因为它们不能用于交换。
劳动行为是在改造物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劳动无必然的联系,某些物品的使用价值是天然就有的,无须靠劳动来进行改造,即可实现其价值。因而商品的价值既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也不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总之,劳动与创造价值之间无必然联系,价值是依人们的需求自生灭而不是创造产生的事物,它不是一个恒定的值,即是说一种商品其本身并不具有确定的价值。而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则是相对于货币而言的,撇开货币,则等价交换毫无意义,因为货币是价值符号。但价值对交换双方都具有相对性,货币其实也是商品,其自身价值也会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也就是“钱”的价格的涨跌,使得各种商品不可能具有恒定的(用钱表示的)价值。事实上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等价物”和“等价交换”。
三 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价值与价格就是本质一样的东西,都是指用货币量表现的商品的值。价格是因,价值是果,价值是对价格的统一,因为同一类商品的个体商品其对应的货币量在各地区或各时期内的数值表现不一样,这就需要统一。个体商品所对应的货币量为价格,与之同类商品的价格具有多样性,人们为了方便,取其价格的平衡值当作该类商品的价值并假定它是不变的,所以说价格是因、价值是果,价格决定价值。只有在某些像古董这样的商品中,由于该类商品的存在是唯一的,没有第二个与之同类的商品存在,这时它的价值与价格才会是合一的。
但是价值也不是恒定的,它只有相对的稳定性。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由于社会的相互联系,使某种类商品的价格之间的偏差一般不会很大,看起来就像是价格围绕着以价值为中心的直线在波动。但这个中心也可能会改变不再是完全平直的,当波动中心起变化时,就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也发生了改变。
四 商品供求关系与价值增殖的解释
增殖总是在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因此我把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差价称作交换价值,而不是沿用劳动价值论那套与价值同义语重复的交换价值的定义。交换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的差价,利润则是指正的差价。
人们将商品用作交易,总是希图换回比原商品更多的货币量。这就产生了供求之谜的问题,即供求平衡的时候利润怎么可能存在?
分析商品交易的形为,它有两种形式,一类是直接的商品转卖即贱买贵卖同一商品,再一类就是改变了商品形态的交易。从个体行为上来说,贱买贵卖确实产生了增值即利润,但如果社会上的各种商品都经历了贱买贵卖这一步,其结果却会导致通货膨胀,可见社会总财富并未增加,因为这个过程并不是等价交换。这样,当商家以该商品卖出的价值等价买回其它的商品时,表面上的供求平衡的等价物相交换其实在此前就已作了增值有了交换价值,后来的等价交换只是使交换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
另一种类型的商品交易存在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把一件低价值或无价值的原料进行加工生产,使之转变为产品,再以高出原料的价值卖出。过程中劳动参与了商品形态从原料到产品的改造,看起来就像是人类将自己的劳动附着在资源上产生了新增的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但真的是这么一回事么?
另一种类型的商品交易存在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把一件低价值或无价值的原料进行加工生产,使之转变为产品,再以高出原料的价值卖出。过程中劳动参与了商品形态从原料到产品的改造,看起来就像是人类将自己的劳动附着在资源上产生了新增的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但真的是这么一回事么?
一件产品被制造出来形成商品,其价值的构成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原材料、工资等成本转嫁而来,说转嫁而不说是转移,是基于价值作为一种虚拟物,它不会随着物质形态的改变而发生转移,不能把价值当作可在物体间传递的能量一样,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商品是其价值存在的依靠,一件商品消灭其价值也跟着消失,也就不存在转移到别处,但人们会将消失了的旧商品的价值赋予到新商品上,这就是一种转嫁行为,转嫁而来的价值,是为了抵消消失了的原料和付出工人工资等的价值,这便构成了新商品的成本;
另一部分则为生产者为获利(赚钱)而增值的部分。还是因为价值是虚拟的,这个增值不需要有来源,即它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只是取决于人们对产品的需求,但由于它不是在同一商品上进行的增值,所以不会社会交换造成通胀,因为产品与原料已不是同一物品了,加之由于社会同期还会有别的新财富的出现可以抵消产品较原料而增加的价值,也就是说,这种形式增加的交换价值不会影响商品交易的供求平衡关系。但它的产生是以转嫁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因为产品要从原料转化而来,等于说交换价值依附于转嫁价值的存在而产生。而马克思却利用人们误把价值当实物在增值的来源方面大作文章。
商品价值的构成可以把它表示为以下公式:
第一类型:商品原价+交换价值(利润)=价值
第二类型:转嫁价值(成本)+交换价值(利润)=价值
因为第二种类型的价值增殖不影响供求的平衡关系,使社会总价值得以增长,因而这才是生产总值增长的因素
在商品交易中,供求关系并不总是保持着平衡,会出现商品的生产过剩或货币过剩两种情况。商品的生产过剩,一种是相对过剩,是由于货币短缺造成的商品滞销,需要增加购买力即货币来保持供求平衡;一种是绝对过剩,表明人们对该商品的需求达到饱和。反之,由于商品意味着货币的支出,对于货币过剩,需以不可转嫁支出来吸收剩余货币,即增加某些不在同一商品上增加货币支出的产业以满足人们的自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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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纯属闭门造车而成,但尚有不足,如未说请价值增值的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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