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三大屠杀案
(资料辑录)
——六六年八月底的北京“大兴县大屠杀”。
——六七年八月至十月的湖南“道县大屠杀”。
——六八年八月达到最高潮的“广西大屠杀”。
编者按:
目前揭发出来的文革大屠杀事件并不仅止以上三件。
最近由海外文革研究者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就收集了1966~1976文革期间发生的湖南道县大屠杀、内蒙古的内人党大血案、广西四二二剿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广西宾阳惨案、北京大兴县惨案、云南沙甸事件共七宗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前人民日报社长兼总编辑胡绩伟和另一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文革专家徐友渔,分别撰写了序言)。
其实还有许多不为世人所知的大屠杀事件真相有待揭发。仅以一般人印象中文革武斗相对全国并不算“激烈”的广东而言,就有“潮汕地区大屠杀”“阳江大屠杀”“海南大剿杀”和广州“吊劳改犯事件”等规模相当大的屠杀事件,至今几乎完全不见有任何公开文字记载。
现辑录分别发生于文革头三年的典型案件资料供参考。
第一部分:北京大兴县大屠杀
1.北京市大兴县--灭绝性的大屠杀 ——王毅2.大兴屠杀调查——遇罗文
北京市大兴县---灭绝性的大屠杀
野蛮和残酷既是"文革"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整整十年间,它以揪斗、横扫、酷刑、杀戮、武斗、流放、斗私之类数不胜数的花样到处肆虐,不仅在我们民族几乎每个成员的身上和心间留下巨大的创伤,而且更无比残暴地吞噬了成千上万的生命。与这骇人听闻的巨大数字同样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无数血淋淋的场面,例如1966年"红八月"中,北京市大兴县对当地所谓"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灭绝性的大屠杀: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大兴县公安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谢富治在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时斗打个别"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发展到斗打一般的"四类分子";由一个大队消灭一两个、两三个"尖子",发展到一个大队一下子打死十来个甚至几十个;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发展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自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该县的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
又如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者就达一百几十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1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肉都被吃光)的18人,活割生剖的7人。"在武宣县武宣中学,甚至出现了大批学生批斗完教师、校长之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他们剖腹脔割、煮熟分食的惨剧。
文化大革命"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
野蛮和残酷既是"文革"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整整十年间,它以揪斗、横扫、酷刑、杀戮、武斗、流放、斗私之类数不胜数的花样到处肆虐,不仅在我们民族几乎每个成员的身上和心间留下巨大的创伤,而且更无比残暴地吞噬了成千上万的生命。与这骇人听闻的巨大数字同样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无数血淋淋的场面,例如1966年"红八月"中,北京市大兴县对当地所谓"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灭绝性的大屠杀: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大兴县公安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谢富治在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时斗打个别"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发展到斗打一般的"四类分子";由一个大队消灭一两个、两三个"尖子",发展到一个大队一下子打死十来个甚至几十个;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发展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自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该县的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
又如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者就达一百几十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1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肉都被吃光)的18人,活割生剖的7人。"在武宣县武宣中学,甚至出现了大批学生批斗完教师、校长之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他们剖腹脔割、煮熟分食的惨剧。
本文没有必要更详细地举证"文革"之野蛮和残酷的无数事例,因为每一个亲身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都对此有着最深痛的感受。然而了解这类事实并不等于就能够说明他们发生的原因,相反,今天的人们往往已经对昨天的无数惨剧感到困惑难解了,例如"文革"结束以后编撰的《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中对学生烹食老师事件的记述:
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老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学校是育人培养人才之场所,出现此种残忍野蛮,丧失人性的行为,令人费解。
也许,今天的"令人费解"与昨天的惨剧有着同样的残酷,因为我们的民族在付出了那样巨大、惨目的代价之后,得到的竟是这样一片昏瞀的结论,那么,我们拿什么去让千千万万"文革"死难者的在天之灵得到安息呢?所以,尽管"文革"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令人不堪回首,但是同时,这也恰恰是我们有责任从文化源头上说明其来龙去脉的理由。
对"文革"影响最为显著的,是在信仰文化中(以及后来许多宗教迷狂中)对神明的极度崇拜,规定了人们必须对一切渎神者、或仅仅是可能的渎神者给予最残酷的惩罚,否则就不足以维系神明和神圣事物的无比崇高。因此从本源说,"无限崇拜"的极端残酷,乃是源于它自身机理的深刻内在规定性,而决不是某种偶然的、仅仅由个别阴谋家阴暗心理引发的外在附加物。
如《古兰经》对渎神者的宣判:"真主应许伪信的男女和不信道者,他们将入火狱,并永居其中,……他们将受到永恒的刑罚(王注:这很容易让人想起"文革"时对牛鬼蛇神的诅咒:"打翻在地,踏上亿万只脚,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至于悖逆者,他们的归宿,只是火狱,每当他们要想逃出,都被拦回去。有声音对他们说:'你们尝试以前你们否认的火刑吧!'"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将尽可能残酷地诛戮和惩罚敌人作为对神明"无限崇拜"最好方法的原始规则,被中国后来许多政治操作者所充分继承,典型的例子比如:朱元璋借所谓宰相胡惟庸"谋反"案,疯狂诛杀文武功臣及其家属达四万人,而如此巨大规模的屠戮,就一定要以"大祀天地于南郊"的礼神祭祀为开场仪式。
世界宗教史上,其外在的残酷性及其内在机理都与"文革"极为相近的"运动",当属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与"文革"完全一样,中世纪宗教裁判不仅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维系神明的崇高、禁绝各种可能的异端和渎神,而且其残酷性亦是最直接地从"无限崇拜"发源的,所以人们指出:上帝是第一宗教裁判员,"比较而言,后来最残酷的宗教裁判员也无不比上帝本人还要仁慈得多。"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的结论是:"上帝生性是大慈大悲的,但非常重要的是:不知不觉地使他变得比魔鬼还凶狠"。与"文革"一样,以维系"无限崇拜"为基本目的的宗教裁判制度不仅发明了无数令人发指的迫害异端、剿灭"牛鬼蛇神"的酷刑虐法,而且尤其要把这种残酷的迫害作为全民族最神圣的节日,所以当时就往往要以烧死异端者们的火刑仪式作为庆祝贵族婚礼的盛大典礼。在类似于宗教裁判神圣法典的《巫士的铁槌》一书中,详细制定了剿灭异端和所谓"女巫"的一系列残酷法律和无所不在的天罗地网:
凡属女巫案件,教会法庭、世俗国家法庭都可以审理;……为使被告承认犯巫术罪,可以先口头威胁,威胁无效,便进行刑讯。轻刑无效可施以重刑,第一天刑讯无效,第二、第三天可继续进行。……如果被告拒不承认犯巫术罪,最后即便没有口供,主教与法官也可判她为"不肯改悔的异端分子"(王毅注:这又让人想起"文革"时最流行的罪名之一即是"死不改悔"),交付国家法庭处死。
可见,从远古到很久以后的时代,图腾、上帝、大救星等等神明无限崇高的神性,毫无例外都必须依靠对异神、异端的极尽残暴才能维系:"刽子手他永远是其国家中最好的基督徒和最虔诚的公民。他是僧侣的朋友,信仰的维护者,是对教士和神的事业最有用的人。"
对于原始社会以来许多宗教的上述基本原则,费尔巴哈曾经做了详尽的阐述,他指出:"人有兽性在自己之内,有人性在自己之外和之上",出于对本教之神的无限崇拜而对异端的迫害,则是将这种兽性调动出来、并发挥到极致的强大动力:"最大的残酷是可以同宗教相调和的,……凡是建立在神学地基上的宗教都是与迷信分不开的,而迷信又能做出一切残酷的非人性的事情。"费尔巴哈深刻地指出了"无限信仰"与残酷野蛮之间的必然联系:
信仰包含有一个凶恶的本质。基督教式的信仰是基督教式的迫害异端与处决异端者之至高无上的根据。……在信仰看来,一切义务之基础是对上帝的信仰---信仰是绝对的义务,而那些对人应该尽的义务却只是派生的、从属的义务。这样,不信者乃是……理应歼灭掉的主体。凡是否定上帝的东西,本身也就必须被否定。最高的犯罪,就是冒犯上帝的尊严。在信仰看来,上帝是一位人格式的、最最人格式的、最最不可冒犯、最最有权有势的存在者。……从而,对最高人格的伤害,就必然是最高的犯罪了。……异端、不信---异端只是不明确的、有限的不信--乃是亵渎神明,从而是最高的、最应当惩罚的犯罪。从无数多个例子中随便举一个。厄谷朗巴第乌斯给塞尔维托写到:"……在一切别的事情上面我都将是温和的,惟独见到有亵渎基督我就忍耐不住。"……这种仇恨,起源于无限制的信仰之本质。
费尔巴哈还指出,这种由"无限信仰"导致的野蛮残暴不仅统治着外在的世界,而且更不断塑造和膨胀着包括偏执、疯狂、专制欲、迫害欲、盲目的仇恨等等残忍的内在心理:
信仰在本质上是具有党派性的。谁不是为了基督,那谁就是反对基督。不是为了我,那就是反对我(王毅注:这立刻让人联想起"文革"时流行的"不革命就是反革命"、"要革命的站出来,不革命的滚他妈的蛋"等等让人胆寒的口号)。……必然有颠狂跟信仰联系在一起。……对任何不肯随和自己的东西,都是不宽容的。如果它竟宽容了,那就对那享有无条件独占统治权的上帝不宽容了。……信仰要求这样一个彼世,在那里,信仰不再有对敌,或者,这个对敌还存在,那至多也只是为了荣耀高奏凯歌的信仰之自我感。地狱使福乐的信者更体会到欢乐之甜。"他们这些被选者将要出来看看背神者的痛苦,他们并不会因为看到如此而感到悲伤;正相反,当他们看到背神者遭受到难以描述的苦难时,他们就满怀喜悦地感谢上帝对他们的拯救。"
泼但说:"一个巫道,即是并没有带来什么损害,……可是,就是因为他抛弃上帝而与魔鬼勾结,也即有损上帝的尊严,故而就应当活活地被烧死。"路德说:"想杀人并不像不信那么罪大恶极,因为,杀人是违反第五条诫命,而不信却是违反第一条,并且是最大一条诫命。"
诸如此类在"无限信仰"的虔心驱使下而对异端的摧残能够达到何等令人发指的程度,这在西方中世纪宗教史上曾有过无数的例子,比如法国作家雨果的控诉:
格尔伦斯岛最后一次火烧巫师是在一七四七年。那是在市内一个名叫波达日的广场上面举行的。……通常罪人是认罪的。人们用苦刑帮助他们招供了罪行。波达日广场对于社会和宗教,还尽了别的义务,他们在那里也烧死了许多信奉邪教的人。……其中有一个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儿,……女儿当中有一个怀了孕,她在柴堆的火炭上面生产了。据史书记载:"她的肚腹爆裂。"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从火堆上滚了下来;……著名的执法官、虔诚的天主教徒黑里页•哥斯南,叫人把孩子再丢进火堆里。
同样,这种为信仰至上的神明(及其附属的一切圣物)而使"所有的爱跟友谊就都消失了",这种出于"无限信仰"而只有在剿灭和折磨异端者的残暴中才能获得最大快乐和幸福的疯狂迫害欲,这种凭借伟大神明的名义就可以不需任何理由、任何限制而肆意施暴的极端专横,这种苦心积虑用尽一切一切办法必置异端于死地的刻骨仇恨……,所有这些,我们中国人在"文革"中也都最充分地领略到了。于是,对"牛鬼蛇神"的"横扫"、"专政"、屠杀,同胞、亲人之间的"大揭发、大批判",不计其数的酷刑虐法、诅咒摧残,对无辜妇孺的株连九族、极尽凌辱,血流成河的"武斗"、"派仗"等等最野蛮、最原始的暴行,就都无一不是带着"誓死捍卫"这最神圣的光环而席卷全国的。
尤其与"文革"相似的,是中世纪神学对神明的"誓死捍卫",恰恰是建立在它把一切异端都视为十恶不赦、罪该万死的恶魔这原始的宗教观念基础之上的。把异族、异神视为死仇,这是原始文化狭隘性的特有产物,它与巫术时代的神鬼观念相结合,使得一切异神、异端都被视为随时随地祸乱天下、危害神明的牛鬼蛇神。这种原始观念为后人所承袭,例如英国学者罗素说:"在基督教欧洲,……那些异教神早已被认为就是基督教魔鬼学中的恶魔";"圣•奥古斯丁认为:'基督徒所患的一切疾病都是这些恶魔引起的'……要知道在神甫们的著作中,'恶魔'就是指异教神。"与西方中世纪的情况相类似,在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也长期流行将异教、异端视为魔鬼,以及必须用最残酷的方法将其剿灭的观念。比如人们普遍认为白莲教等民间宗教的教徒都淫邪无比、行如狗彘,所以当其阴谋败露后对他们义正辞严的神圣判决就只能是:
废其居,火其书,方足以灭其迹;剖其心,刳其目,不足以尽其辜!
可见,在这种自古以来的信仰体系之中,所有异端既然必定是邪恶万端的牛鬼蛇神--于是,对他们的一切惨无人道的"横扫"、"砸烂"、"抄家"、"火烧"等等,就非但不是罪恶,反而是功德无量的圣业。
(未完待续,对原文有所删改)